鑿
凡鑿熟鐵鍛成, 嵌鋼于口, 其本空圓, 以受木柄。 先打鐵骨為模, 名曰羊頭, 杓柄同用。 斧從柄催, 入木透眼, 其末粗者闊寸許, 細者三分而止。 需圓眼者則制成剜鑿為之。
錨
凡舟行遇風難泊, 則全身系命于錨。 戰船、 海船有重千鈞者。 錘法先成四爪, 以次逐節接身。 其三百斤以內者用徑尺闊砧, 安頓爐傍, 當其兩端皆紅, 掀去爐炭, 鐵包木棍夾持上砧。 若千斤內外者則架木為棚, 多人立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