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hreck, Johann Terrenz Yuanxi Qiqi Tushuo Luzui 16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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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致​城​郭​致​宮​室​諸​物​。 ​防​物​害​、​防​敵​攻,​則​又​思​致
​干​戈​、​致​火​器​諸​物​。 ​凡​此​諸​物,​非​此​力​藝​之​學​莫
​能​致​之​。 ​故​以​致​物​終​之​者,​正​以​明​此​學​大​用​之
​終​竟​耳​。 ​四​用​似​有​先​後,​而​實​皆​相​聯​。 ​假​如​欲​致
​物,​不​得​運​動​法,​則​不​能​致​。 ​欲​運​動,​不​得​權​度,​則
​運​動​無​法​。 ​而​權​度​不​根​諸​窮​理,​則​將​孰​權​孰​度
​焉?​故​四​者​相​須,​總​為​此​學​之​大​用​。

​其​所​傳​授,​因​起​則​有​五:​一​、​始​祖​遞​傳;​二​、​窘​迫​生​心;
​三​、​觸​物​起​見;​四​、​偶​悟​而​得;​五​、​思​極​而​通​。